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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和全面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科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点复试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复试以及录取相关事宜。

二、时间进度

详见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日程安排

三、招生名额

2019年我校拟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学和科学技术史3个一级学科博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博士生)约30名左右。申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根据报考学科择优录取。名额的分配、调整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年国家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

四、命题要求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命题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选拔的公正、公平。

试题应根据本学科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主要测试考生是否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相应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求:

(1)考试科目:设计学初试科目共4门,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初试考试科目共3门;

(2)试卷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复试方案

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有潜力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序号

招生专业

复试入围方案

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要求

1

设计学(普通招生计划)

初试结束后,根据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指标,在学校公布单科线后,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划线,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1)英语成绩达到单科划线,但分数不计入初试成绩(初试结束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划线);

(2)初试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专业三成绩;

(3)初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查、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复试由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方案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复试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思想(30分):

主要评价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术思想;

(2)代表性学术成果(30分):根据学科研究方向,主要评价申请者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已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已获得的专业奖励情况或参加的展览情况,以及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等;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20分);

(4)语言运用与表达(2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等。

1、按照复试小组分别进行面试。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代表等组成。

2、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考试的最后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2

设计学(专项招生计划)

初试结束后,根据专项计划指标,在学校公布单科线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1)英语成绩达到单科划线,但分数不计入初试成绩(初试结束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划线);

(2)初试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专业三成绩;

(3)初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

1、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代表等组成(不区分研究方向和导师)。

2、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1)初试结束后,根据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在学校公布单科线后,按各专业,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3)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查、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复试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方案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1、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代表等组成。

2、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4

科学技术史

六、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由研究生院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特别情况,须由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作解释工作。

2.拟录取方法

序号

招生专业

录取方法

备注

1

设计学

(普通招生计划)

(1)按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

(3)按复试成绩在各报考导师的考生内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成绩第一名为拟录取人选。

(4)第一批复试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当有计划指标时,则在未被第一批拟录取的复试考生中进行第二轮复试,根据指标数,按第二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优先考虑第一批复试没有拟录取生源的导师)。

考生志愿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导师招生计划空缺,考生可在经拟改选导师同意后,在一级学科点内更改导师以及研究方向。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

2

设计学

(专项招生计划)

(1)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根据指标数,按照复试成绩在考生内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优先考虑当年还没有拟录取生源的导师)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1)总成绩=(初试成绩/3)*80%+复试成绩*20%。

(2)按各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招生录取,按各学科点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分别按各专业单独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

4

科学技术史

3.调档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或填好的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它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及学校纪委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