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30日—6月12日。
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方能确定。未能通过检查、学籍学历有疑问、未按时递交所需材料、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98-8494668)
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工作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