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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培训会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大事项处理,负责审核复试工作方案、调剂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具体任务。下设考试考务组、艺术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组、考试督查组、技术保障组。

)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系、部、中心)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系、部、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组对学院(系、部、中心)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招生计划及分配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状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学科间招生计划指标调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方向指标数按照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达到国家规定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划线:按照学科分类划线,设计学、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等分配指标8名,以“总分/普通计划国家线”数值排序,按照普通计划国家线下调20%划线,艺术设计入围5名,设计学入围1名,美术学入围1名,美术入围1名,等额面试。文物与博物馆、哲学等分配指标2名,以“总分/普通计划国家线”数值排序,按照普通计划国家线下调20%划线,文物与博物馆入围1名,中国哲学入围1名,等额面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划线按照学科分类划线,设计学、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等分配指标8名,以单科线30分(总分100分科目),总分按照国家线下调10%划线。共计入围面试8名,其中美术专硕4名,艺术设计专硕3名,设计学1名,等额面试。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图书情报、文物与博物馆、电子科学与技术、法学等分配指标7名,以单科线35分(总分100分科目),总分线按照国家线下调25%划线。共计入围7名,其中文物与博物馆3名,体育2名,思想政治教育1名,图书情报1名,等额面试。  

一志愿复试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官方网站。

2.调剂考生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6调剂选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不低于1:2比例进入面试,各专业调剂比例参考各学院(系、部、中心)具体调剂要求。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及专业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已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接受调剂。

8)符合招生单位其他有关要求。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加分政策及提交材料事项

1)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节选自《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提交材料事项: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34617: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tyyjsy@163.com)。

个人申请书扫描件(请写明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联系电话并手写签名)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准考证扫描件;加分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线下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时间:202346日--4月23

(三)复试安排

1.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1)考生提前准备2个网络视频设备(①1台带摄像及收音功能(或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电脑、1部智能手机或者②2部智能手机等。手机支持安卓和苹果系统),版本不能过于陈旧。分别用于考生的视频复试和考生复试场地的监控。设备需保证电量充足。

2)考生应在有无线/有线网络,能配置双机位监控的相对安静封闭的场地进行复试。

3)提前安装相应软件、注册、并熟悉操作。请下载: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pdf见文末附件1)

4)考生如有疑问,请务必提前与复试学院(系、部、中心)取得联系,以确保按要求完成复试程序。

2.线下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官网公布的复试方案。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按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要求提交下列材料。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扫描电子版。

资格审核必备材料如下(其中4、5、6、7、8请具体参照各自类别准备: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文末附件2)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4.应届本科毕业生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5.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3)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6.同等学力考生

1)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7.专项计划考生(请提交下列材料至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提交方式见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官方网站公告):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提供少数民族骨干表。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证书》、《退出现役证》。

8.非全日制考生

1)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请提交至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提交方式见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官方网站公告

9.其他材料: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五)复试内容

1.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含外语)二大部分,主要包括:

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考察内容来自《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8)图书情报专硕还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科目。

2)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采取现场笔试的加试方式,具体加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确定,并提前公告考生,未参加加试考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图书情报专业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体检

考生确定拟录取资格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30日前(已录取推免生的体检表也在此时间前寄到)邮寄至招生工作处建议使用EMS邮寄 ,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部、中心)联系。

五、网上调剂操作流程

1.登录: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在各招生学院学院(系、部、中心)官网查询调剂信息。

3.报名:通过调剂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招生院系和专业,填报调剂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我校将反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我校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在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发出复试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可随时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6.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考生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1)图书情报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登录调剂平台进行待录取确认的不予录取。

8.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公示

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报招生工作处,并由各相关学院(系、部、中心)及时公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招生工作处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八、监督及投诉

1.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考试督查组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咨询0798-8463033

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邮箱:tyyjsy@163.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参与复试全体工作人员及专家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全过程。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1.一经确定录取,不再调整录取专业。

2.全日制(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全日制(定向)拟录取考生,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培养协议交至招生工作处备案。

3.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预计于七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4.相关复试通知、工作安排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处网站、各招生学院(系、部、中心)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798-8463033

联系邮箱:tyyjsy@163.com

通讯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主教楼305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由相关学院(系、部、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