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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提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43月1517: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tyyjsy@163.com)。

⑴个人申请书扫描件(请写明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联系电话并手写签名)

⑵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⑶本人准考证扫描件;

⑷加分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⑸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工作处

202438日